2019-01-08 访问次数:397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大专学历文凭的公办医药类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座落于贵州省西北部,素有“花海鹤乡、神奇乌蒙”之称的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校园占地面积507亩,一期工程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校内实训教学设备总值达4383万元。学校现有7个教学系,18个专业,两所非直属附属医院,40余个教学实习医院或基地,为各专业学生临床见习及毕业实习提供了良好的临床实践教学条件。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516人,其中双师型教师269人,硕士研究生教师占专任教师22.3%.学校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教学为主、学生至上”的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强化素质教育,注重技能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长期以来,学校以多层次、多渠道办学模式,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实用型、技能型、服务型紧缺人才,促进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招生计划
我校2019年秋季计划招生3850人,招生专业有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养老保健与管理、药学、中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中药生产与加工、药品质量与安全18个专业。,今年招生人数及分专业计划详见2019年各省、市(区)高考招生目录。
录取原则
(1)遵照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文化考试的成绩,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志愿,实行按志愿录取新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愿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其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内。
(3)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
(5)特殊专业录取: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建议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高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56米以上;体重在标准体重±20%的范围内[标准体重kg=(身高cm-100)×0.9];无残疾: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6)报考语种:英语
(7)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
(8)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助学措施
1.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经评定,可获以下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500元/年;
(4)学校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从大专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具体评定办法和标准由学校自定。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
1.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2.学生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成绩合格,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就业方式
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就业指导政策以及就业市场的需求状况自主择业。
招生组织机构
1.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由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分类招生日常工作。
2.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由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工作,保证分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录取通知书发放
高考录取全部结束后,学校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专用印章,经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到录取考生预留接收通知书通讯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