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药学院2013年由学校生命科学学院与化学化工学院药物相关专业组建成立,现有教职员工31人。其中教授8人、副教授7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4人、硕士学位教师16人,博士生导师4人、硕士生导师27人;有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1人、省管专家2人、学科(学术)带头人2人、省优秀教师1人。是一支年富力强,学历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科研学术造诣高的师资队伍。学院现有药物制剂、制药工程2个本科专业,目前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560人,有硕士学位专业3个:药物化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制药工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9人。
二.贵州大学药学院荣誉
贵州大学药学院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590项。其中,国家“973”、“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371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部级奖励266项,获授权专利455项,11人获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发表论文113篇,被EI、ISTP、SCIE收录143篇。出版国家“十二五”重点图书规划项目“世界佛学文库”、国际视野中贵州人类学苗学(第一辑)、国际视野中贵州人类学˙彝学(第二辑)等图书。
三.贵州大学药学院硬件设备贵州大学药学院现有省级以上科研机构32个,其中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心), 2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中心),4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十五”以来,学校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207项,其中,国家“973”、“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课题188项,省部级课题1019项;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180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授权70项,出版学术专著212部,发表学术论文9673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595篇。2006年获全国高校科技创新先进单位称号。
四.贵州大学药学院历史发展进程1902年,贵州巡抚邓华熙在奏章中正式奏请设立贵州大学堂,邓华熙任命候补道尹嘉诏为监督,聘请周恭寿、廖杭等为教习。
1904年贵州巡抚曹鸿勋对贵州大学堂实行整顿,将名称为贵州“高等学堂”。
1905年,分两批派出20名学生赴日留学,由学堂教习周恭寿带队。这批赴日留学生中的尹笃生、周步瑛、王佩芬等人回国后积极推进新学,并在学堂任教,成为了贵州大学早期办学的骨干力量。11月,贵州高等学堂改名为“贵州高等学堂预备科”。
1906年,时任贵州巡抚的岑春萁将贵州高等学堂预备科再次整顿,改为贵州师范学堂。
2010年,成为高招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作。
2011年,进入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重点建设院校行列。
2012年11月,入选教育部“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14所重点建设大学之一。
2012年12月,贵州大学举行建校110周年庆典。在花溪十里河滩调研的胡锦涛主席欣然命笔,为贵大写下贺词。在校庆上贵州大学与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云南大学、中南大学、广西大学等中西部八所综合型大学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3年3月,学校进入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3年7月,发起创建“中西部高校联盟”,并为秘书处单位。
2014年1月,教育部、科技部批准贵州大学建设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15年12月,贵州大学与贵州省人民医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合作举办贵州大学医学院。
五.贵州大学药学院规模及占地面积贵州大学药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46237人,研究生7202人;在校学生中有少数民族学生14265人。有在职职工4024人,学校占地面积6117.67亩。图书馆现有馆藏纸质文献329余万册,中外文电子图书202余万册。011年至2014年,学校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590项。其中,国家“973”、“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371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部级奖励266项,获授权专利455项,11人获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发表论文113篇,被EI、ISTP、SCIE收录143篇。
六.贵州大学药学院师资力量贵州大学药学院有在职职工4024人,其中,专任教师2739人,具有博士学位717人、硕士学位1173人,教授495人、副教授1156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3人、青年千人计划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7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0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科技人才14人、贵州省核心专家14人、贵州省省管专家51人。
七.贵州大学药学院招生对象及地区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在投档比例范围内的考生,若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都会被录取。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其他志愿的考生。
普通类、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确定专业(含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时,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和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再看数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