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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招生信息简介

2019-01-08  访问次数: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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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是一所有着79年办学历史和光荣传统的全国重点大学,军队“2110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全国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全国首批开办八年制医学教育高校。学校于1954年由原第六、第七军医大学合并而成,第六军医大学前身系第四野战军医科学校和原国立中正医学院,第七军医大学前身为第二野战军医科大学、西南医科大学,1975年更名为第三军医大学。

学校坐落在重庆市,占地面积面积6350亩,总建筑面积185万平方米,拥有仪器设备总值39.18亿元,馆藏图书80余万册,中英文电子期刊2.18万种。下设基础部、军事预防医学系、药学系、生物医学工程系、医学心理系、高原军事医学系、医学检验系、医学影像系、护理系、学员旅、研究生管理一大队、研究生管理二大队、干部轮训大队、卫勤训练大队以及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野战外科研究所三所综合性教学医院。共开设临床医学(五年制、八年制)、野战外科学(五年制、八年制)、预防医学(五年制、八年制)、高原医学、核医学、医学心理学、医学检验、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医学影像学和护理学等14个本科专业和方向。

长期以来,学校紧紧围绕国家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秉承“以质量取胜、以特色取胜”的校训,人才培养质量和综合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先后培养10万多名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出15位院士、90位将军和148位三级以上专家教授。学校现有教授副教授880余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3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奖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100余名。有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71个,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5个。建成了世界最大的生物激波实验室、亚洲最大的低压氧舱群、我国最大的轨道式生物碰撞实验室、军队第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全军唯一的武器杀伤生物效应评估中心、全军唯一的机动卫勤力量训练基地和全军唯一的卫生列车训练基地,先后获得了以7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为标志的1700多项科技成果,在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三大科技奖励和学术论文等反映综合办学水平的主要指标居全国高校前20位,已发展成为我国的战创伤医学中心,是我军军事医学盾牌的主要力量和国家医学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基地。在中国校友会发布的《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中,学校名列全国医科大学第二位、军医大学首位,入选全国行业特色研究型大学。学校先后参加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中印和中越自卫反击战等卫勤保障任务,多次遂行抗击非典、汶川特大地震和玉树抗震救灾等非战争军事行动中。两次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授予“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称号。

学校着眼强国强军战略人才需求,系统构建创新教育体系,把传授知识、启迪智慧、培养能力有机结合,推进学校教育由“接受性教育”向“创新性教育”转变,教学方式由“重教”向“重学”转变,学生学习由“以知识为中心”向“以能力为中心”转变,大力培养具备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等“四大核心能力”。先后荣获“第六届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总决赛”最高奖——特等奖,首届全国护理专业本科临床技能大赛,以总分第一名获一等奖,是军医大学首次获此殊荣,在全军首届学历教育院校“勇士杯”军事技能竞赛中获野战救护第一、总分大学组第二的佳绩,获全国唯一最高奖“Matlab创新奖”,在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药苑论坛上获得创新性实验成果一等奖,入选第八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优秀论文,是军医大学唯一入选论文。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学校将继续发扬光荣的历史传统,传承“求实、创新、勤奋、献身”的优良校风,按照“实施一流发展战略、建设世界医学名校”的总体办学思路,担当起“发展国防卫生事业、建设创新型国家”双重使命,完成好“培养卓越联勤军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遂行多样化卫勤保障”三大任务,加速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卫勤保障力生成模式、科技创新方式和医院发展方式四个转变,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鲜明军队特色世界一流研究型军医大学”。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在提前录取院校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普通高中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报考条件

(一)年龄要求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规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  

(二)政治要求  

参加各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的政治考核,且结论为合格。  

(三)身心素质  

参加各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军检,面试结论为合格,身心检查结果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通过体能测试。  

(四)外语要求  

限英语考生,不招收报考其他语种的考生。  

招生办法  

按照国家教育部、军委训练管理部的统一部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凡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政审和军检合格的,按招生计划,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享受待遇  

被录取的学员,在入学后3个月内经复查合格的,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每人每月发给900元生活补助费(寒暑假除外),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学员统一着军装,享受合理医疗免费和职务津贴待遇。  

学员按教学计划规定修完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学员,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学员可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入伍时间统一从入学当年9月1日起算,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薪金(工资)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