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庆市示范性高职学院、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安全文明校园。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现有合川、九龙坡华岩两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339亩,现有教职工741人,其中具有教授及其他正高级职称的35人,具有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等副高级职称的13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338人。学校建有城市建设工程学院、传媒艺术学院、管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创新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开设有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影视动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软件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电子商务、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管理、商务英语、会计、证券与期货、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等46个专业。目前在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生12000余人。
学校建有千兆校园网、现代化教学大楼、综合大楼、实验大楼、演播室、学术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学生公寓、综合型体育场。学校创建模拟仿真与真实职业环境相结合的开放型、生产型实训中心,现有校内实训室215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95个,市财政支持建设省级实训基地29个)。学校积极探索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新模式,建有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214个,充分满足了实践教学需要。
学校根植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市、区两级政府及数十家企、事业单位等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形成校、企“双主体”合作办学体制。建立了嘉陵江创新创业基地和九龙创意产业基地,成立了政行企校合作发展理事会,搭建合作办学平台,不断拓宽办学领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专业建设途径。近年来,学校先后与297家企事业单位达成合作协议,签订合作项目150余项,年均提供就业岗位4500余个。
学校通过以提高教师创新能力带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以创业带动就业,投入100万建设了大学生创业中心,探索出“创业教学、创业模拟、创业实践”三位一体的创业教育模式。近年来,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学生在省部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校园文体活动比赛中获奖超过240人次。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倡导“求知、求精、求实、求新”的优良学风和“励志、修德、育能、创新”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文化塑校、人才强校”发展战略,走“开放合作、内涵发展”之路,紧紧围绕现代服务业,不断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努力成为重庆现代职业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
学校名称: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学校行政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高校园区思源路15号
华岩校区: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科技园华龙大道1号 学校2019年招生科类为:普通高中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重庆市对口高职的机械加工类、汽车类、计算机类、电子技术类、土建类、艺术类、旅游类、会计类、服装设计与工艺类、教育类。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严格按照各省市录取规则及办法实施网上统一录取。
1、除商务英语专业为英语语种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
4、学校认可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加分或者降分政策和出档原则。
5、对于非第一院校志愿投档考生无分数极差要求。
6、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在重庆市实行平行志愿的办法,即按照分数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在其余省市按照录取工作相关文件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7、艺术类考生录取以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为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录取新生就读校区安排。我校传媒艺术学院各专业(艺术类、服装设计与工艺类、电视节目制作)录取新生就读地点为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华岩校区,其余专业录取新生就读地点为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合川校区。 经我校录取的普通高职(专科)学生采取全日制住校学习,入学后可转户口。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推荐就业。 入学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特等奖学金3000元/年。
2、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为4000元/年、二等为3000元/年、三等为2000元/年。此外,学校积极为学生开辟勤工助学渠道,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
3、助学贷款:符合助学贷款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办理无息贷款交纳学费。国家试点“生源地信用贷款”地区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当地教委(教育局)申请贷款;未试点“生源地信用贷款”省市的学生可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学校办理国家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