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99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西南政法大学全面接管了学院,成为学院的投资者、举办者和管理者。2013年9月,四川泛美教育集团和重庆斌鑫集团有限公司成立重庆新元投资有限公司融入资金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同举办学院。四川泛美教育集团是一家专门培养航空人才的大型教育集团,我院将借助四川泛美教育集团航空教育的资源优势和西南政法大学的教育管理优势,共同努力开创航空职业教育的崭新篇章。
学院现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占地345.697亩。2013年5月学院得到重庆市政府大力支持,已征地580亩建设新校区,学院新校区位于中国重庆两江新区航空产业园。作为园区的高端配套人才培养基地,致力于打造一所集航空、科研、飞行、服务、管理、制造为一体的职业学院,培养航空产业的实用人才,航空服务业的顶级管理服务人才以及通用航空飞行专业人才。
新校园总投资18亿元,按照“人文、智慧、专业、国际”的总体设计理念,以英伦经典为建筑风貌,以欧式皇家园林为景观精髓,打造一所美丽、奢华、国际的专门培养航空人才的职业学院。新校区建成以后,学院还将建立中国最大的通用飞机和私人飞机驾驶培训基地,成为通用飞机和私人飞机驾驶员培训的领导者,成为海外飞行驾驶培训机构的一流中国合作伙伴。民航专家领衔 “四位一体”的教师团队
为了践行与行业标准“无缝对接”,学院坚持民航专家领衔,双师型教师支持的原则,把“服务员、战友、导师、家人”四位一体作为师资团队建设的终极目标,按培养目标打造专业“核心导师团”。60名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28名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市级学术带头人1名。学院还拥有一支来自民航企业和国家企事业单位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实践经验丰富、教学水平极高的校外兼职教师队伍。
先进完善的实训设施设备
学院教学、实训条件完备、体育场馆及学生生活设施齐全,与西南政法大学在国际教育项目、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学场地等多方面实行资源共享。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07.2万元,拥有完善的校内外实训基地,校内现有航空、航港物流、民航特种车辆维修、工程、旅游酒店等八大实训中心,内含模拟客舱实训室、航空安检实训室、汽车电子实训室等重点实验室19个;校外实习基地32个,并建立了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运动中心,为学生成才奠定了良好条件。
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1+N证”)
学院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培养制度,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突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养,强化学生就业、创业竞争能力。积极推行“零距离”上岗,学院与首都人民大会堂、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和南方航空公司等国内数百家民航单位和机场,以及华为集团、雨润控股集团、南京三胞集团、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达航工业公司、重庆华西工程造价公司、重庆钢运集团等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稳固的校企合作关系。学生毕业时不仅可获得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还可通过专门考核获得以上相应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学院形成了“顶岗实习”和“订单式”培养模式,为学生实习就业提供了良好条件,近三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始终在98%以上,对口就业率达90%以上。
学院发展目标
学院致力于打造一所培养科研、飞行、服务、管理、制造人才为一体的专门培养航空人才的职业学院,培养航空高科技产业的研发人才,航空制造业的高端实用人才,航空服务业的顶级管理服务人才以及通用航空飞行专业人才。
学校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2754。 学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二路一号。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普通专科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经全面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航空类专业要求
(一)、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
1、身高:男生身高170-185CM,女生身高165-172CM;
2、体重:男生体重不低于50KG,女生体重不低于45KG。计算公式: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听说要求:口齿清楚,无口吃,发音准确;无耳疾病史,听力正常,无耳鸣;
4、视力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0.5(C字表)或者屈光度不超过300度;未做过近视屈光度矫正手术;无色盲、色弱;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5、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
6、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7、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8、无晕车、晕船;
9、无慢性肠胃道疾病;无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无肾炎或血尿,蛋白尿;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肺结核;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91部I类体检标准。
10、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飞行员背景材料调查按照民航总局民航发[2007]117号《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11、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
(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1、身高: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在170CM和160CM以上;
2、体重: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
4、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
5、身体健康,无心理疾患,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6、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7、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
(三)、民航运输(航空服务)
1、身高: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在170CM和160CM以上;
2、体重: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
4、听说要求:口齿清楚,英语和普通话口语基础较好,无口臭,听力正常,无耳鸣;
5、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
6、面部、颈部、手部及其它部位无明显疤痕;
7、身体健康,无心理疾患,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8、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9、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
(四)、旅游管理(航空旅游服务)
1、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
2、听说要求:口齿清楚,英语和普通话口语基础较好,无口臭,听力正常,无耳鸣;
3、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
4、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明显疤痕;
5、身体健康,无心理疾患,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6、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7、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
(五)、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1、身高:男生身高4300px—184CM,女生身高163CM—175CM或踮足而立时手指须触及212CM;
2、体重: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
4、听说要求:口齿清楚,英语和普通话口语基础较好,无口臭,听力正常,无耳鸣;
5、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
6、面部、颈部、手部及其它部位无明显疤痕;
7、身体健康,无心理疾患,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8、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9、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
(六)、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1、性别:只招收男生;
2、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
3、听力要求:听力正常,无残疾耳;
4、身体健康,无心理疾患,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5、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七)、民航运输、航空物流、航空地面设备维修(民航特种车辆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的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原则
1、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根据本院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3、录取操作办法:
(1).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2)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男女比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限招理科男生,其它所有专业招生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5、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6、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重庆市考生报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须参加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空中乘务、空中保卫专业统一测试并成绩合格。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
体检
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和较强的学习生活自理能力。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体格检查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2006年10月16日发布的MH/T7013-2006《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91部执行。
新生报到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奖助贷学金: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来完成学业。学院还设有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和校企合作专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立志学习,报效祖国。